2005年11月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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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审古生物化石走私第一案
黄深钢

  据新华社 因涉嫌走私、倒卖2925件珍贵古生物化石,加拿大华裔朱春林等人1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第一次审判。这是建国以来,浙江海关部门查获的最大一起古生物化石走私案。
  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对现年46岁、籍贯江苏省扬中市的加拿大籍华裔朱春林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担任美国World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 Service Inc.公司(中文译名:国际商品世界联合展销公司)负责人期间,涉嫌自2003年起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朱小刚等人开始陆续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进行销售。检察机关分别以走私文物罪追究朱春林、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陈志根、曹广军等6人法律责任,以倒卖文物罪追究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等3人的刑事责任。
  这一起走私案由杭州海关缉私局金华缉私分局侦查终结。据了解,曾是一名大学教师的朱春林从2003年起开始与其27岁的侄子朱小刚等人纠集,在国内采购古生物化石走私到美国进行销售。在2003年4月份和10月份,朱春林在朱小刚的陪同下,两次向辽宁锦州人于彦君、于丽春购买化石,包括潜龙、满洲龟、鹦鹉嘴龙等品种,并将购买的化石夹藏在装载根雕奇石等货物的集装箱中,于2003年底走私出境。
  2004年4月之后,朱春林、朱小刚等人又先后到辽宁省锦州、广西桂林及上海购买了鹦鹉嘴龙等一批古生物化石,并将购得的化石存放在外甥陈志根在浙江义乌市开办的森艺根雕厂内存放,准备伺机出口。
  2004年11月1日,陈志根等人在明知朱春林购买并存放在森艺根雕厂内的货物系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化石的情况下,仍按朱春林的吩咐,联系了宁波志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以木雕等工艺品为掩护,负责将该批化石夹藏其中装入集装箱,并以“木制工艺品”等名义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当日,金华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波海关北仑口岸对该票货物进行查验,当场查获该批走私出口的古生物化石共计1141件。
  经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鉴定,这批被当场查获的古生物化石中含鹦鹉嘴龙等三级化石489件,相当于国家三级文物;王冠虫等一般化石597件,相当于国家一般文物,其余化石48件,上述化石均禁止出口。
  此外,2004年6月,朱小刚、于丽春从桂林购买了10件贵州龙化石后运至上海,将该批化石中的2件倒卖给了魏木红(另案处理)。2004年9月,朱小刚、于丽春二人又在桂林市场上收购了贵州龙、鱼龙、鳄鱼等一批古生物化石,通过火车托运的方式将该批化石运回上海后,将其中部分化石倒卖给了赵兴波(另案处理)和魏木红。后魏木红又将从朱小刚、于丽春处购买的8件贵州龙化石通过行邮渠道走私出境,被上海缉私局查获。经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鉴定,该8件贵州龙化石系三级化石,相当于三级文物。经中国科学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鉴定,朱小刚、于丽春倒卖给魏木红的其余化石系二件贵州龙和一件鱼龙;倒卖给赵兴波的系二件贵州龙。
  2004年9月,于彦君开车带了一批化石到上海,在大宁路于丽春的租住处将部分潜龙等化石倒卖给魏木红。于彦君倒卖给魏木红的该批化石中(部分化石已被走私出境)共计潜龙81件,经中国科学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鉴定,为三级化石,相当于三级文物。
  案发后,金华海关缉私分局从多处将朱春林、朱小刚、于彦君、于丽春、魏木红、赵兴波、姚成(另案处理)等实施走私、倒卖及收购、转移、非法藏匿的各类化石2925件予以扣押追缴,同时将用于掩护化石走私出境的木雕等工艺品予以扣押追缴;并冻结朱小刚中国银行户头上用于购买化石的赃款美元20014.15元,人民币7137.8元。